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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版权如何保护?全市首份《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联合发布
 
 
      

2023年12月13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上海市版权协会、普陀区文旅局共同发布《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上海市人大代表严明勇、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知产办)主任顾晓军、上海市版权协会会长张宏、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戴怡、上海市普陀区文旅局副局长张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铁军出席发布会。

这份《指引》围绕保护数字版权的技术措施、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漏洞、合规风险及如何维权等场景,对企业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提出全面规范指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企业,网络游戏公司,网络音视听公司,网络小说公司等享有数字版权,适于开发、应用技术措施的企业。

近年来,网络游戏、网络文学作品、网络影视、短视频等蓬勃发展,数字化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各类著作权均表现出非常明显的网络化特点。作品高度数字化的同时,侵权行为也日益网络化。上海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制定切合实际的版权司法保护政策,办理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具有引领意义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案中,医疗设备维修人员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上购买销售破解版医疗设备密钥,使得加密的医疗设备软件未经授权便可随意浏览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办理的李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中,李某明知其推广的网络游戏是盗版,仍然帮助盗版游戏推广、上线,严重侵犯了正版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和商业利益。

要充分发挥检察智库作用,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借智借力,积极应对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提升数字版权检察保护工作质效”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知产办)主任顾晓军说。上海市版权协会会长张宏表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版权意识不强或采取过度保护措施的问题,《指引》的发布正当其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为更好地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丰富数字版权综合保护措施,在梳理分析相关案件基础上,普陀区检察院起草了《指引》,以期能助力完善版权综合保护体系,激发优质版权作品创作活力,在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上贡献检察力量

为保护数字版权,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指引》第二条提示企业可以采取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其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技术措施可以兼有保护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等功能。

企业如何保护自身数字版权及如何规避侵权他人风险?《指引》提示企业应健全数字版权开发、应用、保护机制,将技术措施开发、应用、保护事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九条提示企业若发现著作权保护漏洞、技术措施秘密漏洞、网络安全漏洞等应当及时修复。《指引》第十条提示企业及其员在数字版权及其技术措施开发、使用、保护活动中,当避免的侵权行为情形。

数字版权如何确权?《指引》第五条提示,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取得数字版权及许可的各类原始资料,如创作底稿、作品原件、合法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取得权利的合同、作品发表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已发生侵权行为,《指引》第十二条提到,“企业可与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市场侵权监测,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原件。

发布会,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戴怡表示:市版权局与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交流合作形成数字版权保护合力推动实现数字版权领域严格保护与激励创新的多赢共赢,共同为助力构建数字版权保护高地贡献力量